私营合伙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限额基本要求: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碧海鸿庭19栋2门404室(塘沽火车站对面,实验小学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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