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需办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单位和个人, 可向当地消防监督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室内装修防火审核呈批表》或《建筑防火设计报审批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后,按下列管理辖范围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1. 市属列管单位和高层楼宇内的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2. 区属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批 ;
3. 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批;
(二)应提供如下标准图纸和资料:
1. 楼层的总平面图;
2. 装修部位的平面图;
3. 天花平面图;
4. 消防设施布置图(烟感系统、喷淋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等);
5. 电源线路图;
6. 装修内容的说明书,包括使用功能、装修材料的耐火等级;
7. 申报公共娱乐场所(酒楼、桑拿、舞厅等)的室内装修应有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8. 改变建筑物原使用功能的,应持有国土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