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条件
1、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2018年1月我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情况
2018年1月,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的46个国家合计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2.3亿美元,同比增长50%,占同期总额的11.4%,主要投向新加坡、马来西亚、老挝、越南、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和伊朗等国家。
对外承包工程方面,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45.9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39.3%,同比下降19%;完成营业额58.6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6.5%,同比增长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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