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近一年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终于重新启动,现更名为《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并正式接受企业报名,有需要的企业可联系我!vx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
能力等级特征:
CS1级(初始级)组织具备提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及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开展的基础能力
CS2级(基础级)组织具备提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管理,日常信徙系统建设和服务能活动有序开展
。
CS3级(良好级)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良好的水平,主要业务
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顺利开展。
CS4级(**级)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的水平,熟悉主要
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CS5级(杰出级)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先进的水平,对主要业
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水
平。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四级)企业资质认证的通知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四级)企业资质认证
随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四级)认证条件的放宽,我司根据《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及《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为了普及中小企业办理该资质,减小企业负担,现办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四级)认证,实行优惠办理现只需38000便可办理该资质。服务热线:400-669-0203/
广东省:清远、韶关、河源、肇庆、云浮、阳江、湛江、茂名、东莞、深圳、珠海、惠州、梅州、广州、中山
全国各省:
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上海市
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
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
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
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
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为指导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依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字[2015]1号),电子联合会组织制定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及《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
请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服务热线:400-669-0203/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四级资质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2.具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3.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年度完成的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5.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6.企业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年度无不良行为。
8.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9.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专门人员。
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11.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12.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
13.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2名。
14.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
第八条被企业聘用为项目经理的人员应是企业正式员工,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历及工作经历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博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
2.硕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3年;
4.大专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
5.大专以下学历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