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是指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对其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组织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组织债务及合伙组织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形式。它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等。
有限合伙是指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合伙人数多不超过50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以其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的合伙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