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民族识别依据的民族特征之四,是民族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一特征,其内涵格外丰富,既表现为共同的物质生活方式,又表现为共同的精神生活方式,即共同的风俗习惯、起居饮食、喜庆节日、信仰祭把、婚姻家庭、文学艺术特点等等。这当中,核心的是共同的民族心理素质,即在物质国和精神的文化生活中,感觉到大家都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这种心理同时也经常。当然,我们也不应该只注意到个别的“特点”,把个别的“特点”当作共同心理素质的代表并以此判定具有某种共同特点的人们共同体就是同一民族。总之,在形成和维系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方面,“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个特征的确比别的特征更显得重要。
十分明显,一个民族的共同经济生活和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都和本民族的穿着服饰有关。到了一个地方,这一地方生活着几个不同的民族,或者说同一民族的生活圈有多大,直观简便的方法就是看该民族服饰的流布和有多少不同的民族服饰被穿着。在西双版纳的贸易集市上,人们可以给你指出谁是傣族,谁是哈尼族,谁是布依族,谁是拉祜族,谁是佤族,谁是基诺族,谁是克木人等等,其依据就是他们的穿着打扮而且绝不会搞错。事实上,一个民族生产满足其在衣、食、住等方面的需要的物质资料的活动,即他们的“个历史活动”,正是构成他们共同的经济生活的基础。特别是对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甚发展的中国大多数少数民族而言,能纺织出什么样的衣料。缝制出什么样的衣服,生产出什么样的饰物,正是他们生产水平和工艺技术的表现之一。当这些东西由别的民族的现代工厂生产之后,他们也表现出共同的选购倾向。而在日常穿着打扮上,更明显地表现出他们的“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中国西北的东乡族男子出门在外,只要头戴一项黑色或白色软帽,留着大胡子,同教人见到,便显得十分亲热,必定以和相待,并得到十分周到的保护和多方面的援助。可见,服饰在体现一个民族的认同感和共同的心理素质方面,具有多么巨大的作用。服饰是科学调查必不可少的环节和内容,其所获资料在民族识别和民族研究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