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竞赛组织机构
条 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2至3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5至9人,值班裁判1人,套路检查裁判1至2人,记分员1人,计时员1人。
三、编排记录长1人,编排记录员1至2人。
四、检录长1人,检录员3至5人。
五、宣告员1至2人。
编排记录长
(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组织审查报名表,编排秩序册、成绩公告、成绩册。
(二)参加技术会议,协助大会竞赛部门处理弃权,更换运动员的问题,负责竞赛顺序抽签。
(三)准备好比赛时需要的表格,审核成绩,排列名次。
七、检录长
(一)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组织检录员对运动队的人员、服饰、器材等进行检查,召集运动队入场和退场。
(二)对不符合规则或规程的情况,通知运动队自行更改,如不服从,有权不准其上场比赛,并报告裁判长。
(三)赛后对检录内容进行抽查。
(四)指挥开幕式、颁奖、闭幕式各运动队的进退场工作。
第八条鼓乐与计时
一、鼓乐
舞狮鼓乐是烘托气氛、转换节奏、激励队员情绪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旋律、节奏快慢等要与舞狮动作协调一致,鼓、钹、锣节拍明朗准确,轻、重、快、慢有序。以打击乐演奏为主,亦可采用吹打乐。
二、计时
(一)运动员侯场完毕,鼓乐起开表;
(二)运动员摘狮头、狮被并步行礼停表。
(三)计时以临场裁判组计时表为准。
裁判组以两块表计时,按接近规定时间的表计算时间。
第九条弃权
一、运动员在赛前30min参加检录(查验参赛证件、检查器材、服饰等),三次检录不到即视为弃权。
二、超过时间3min,运动队不参加比赛,即视为弃权。
第十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赛前由各运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对于未参加抽签的队由组委会的人员代替抽签。
第十一条名次评定
舞狮比赛分预赛、决赛,按成绩高低排定名次。
一、比赛名次的确定,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录取名次的规定进行。
二、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三、预赛阶段得分相等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