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事项
组织应建立并维持一个卫生管理系统,本(4) 节将说明此系统的要求。
政策
组织应有高主管授权之职业卫生政策,清楚陈述整体卫生目标与改善卫生绩效之承诺。该政策应:
对组织之卫生风险的性质及规模是合宜的;
包括持续改善之承诺;
包括对至少符合适用的卫生法令规章及组织须遵守的其他要求事项之承诺;
已文件化、实施及维持;
传达给所有员工,使其认知个人的及卫生责任;
可向利害相关者公开;
以及定期审查以确认该政策保持对组织的相关性及合宜性。
职业卫生管理系统标准系列,其主体标准包括四部份内容,即:原则(principle),是说明体系的思想和要求的;规范(specification),是说明一个组织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是合格的;指南(guide line),是规范认证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的文件;审核员要求(Auditors Reqirement),是对从事认证或者从事审核的人员的要求。这些标准及为执行这些标准而形成的规范化的文件,称为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评估系列即OSHMAS。OSHMAS形成了一个为企业在生产及职业卫生方面开展工作及进行技术服务的体系。
组织应建立度维持一程序,以鉴别并取得适用之法令规章与其它卫生要求事项。组织应保持此项资讯之更新。法令规章与其它要求事项之相关资讯应传达给员工及其他利害相关者。
组织于内部各个相关部门与阶层,就建立并维持其文件化的职业卫生目标。在建立与审查目标时,组织应考虑到法令规章与其它要求事项,本身的卫生危害及风险、技术面取舍与财务、作业及业务等要求事项,以及利害相关者的观点。目标应与卫生政策一,包括对持续改善的承诺
对于管理、执行及验证组织活动、及制程中具有卫生风险之人员,其角色、责任及权限应加以界定、文件化及宣导沟通,以促进卫生管理。高阶主管负有职业卫生之终责任。组织应指派高阶主管中之一员(例如大型组织中之执行委员会成员)为管理代表以负特殊责任,并确认卫生管理系统在组织中所有地点及领域的运作,皆能依照要求事项适切地实施及执行。管理阶层应提供实施、管制及改善卫生管理系统所需要的资源。
备考: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门技能、技术及财务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