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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生产许可证代办公司,7x24H个性化服务

    2024-11-05 04:00:01 366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受理材料清单

    ⒈建设项目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

    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另附电子文档1份);

    ⒊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⒋建设项目设施竣工检查报告;

    ⒌建设项目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⒎建设项目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⒏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⒐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须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盖章认可);

    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延期:

    1、提交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主管部门受理。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2、审查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大致需要15个工作日。

    3、决定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需要4个工作日。

    4、批准延期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产条件的,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代办生产许可证,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企业,以及选择不同的代理机构,所需要的费用都是不同的:

    关于代办生产许可证费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如果不是自己亲力亲为去办理,而是选择交由专业的代理机构代办,那么自然会产生一笔代理服务费,费用的高低受办理地区,代办机构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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