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振业街12号恒大绿洲9号楼1单元2层210室。(注:恒大影城旁)

    联系:贾经理

    手机:

    电话:

    Q Q:326323087

    邮箱:326323087@qq.com

    官网:新疆隆德鼎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微信:

    小程序

    新疆财务代理公司,期待为您效劳

    2024-11-21 04:53:01 180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所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大多选择上门申报的方式来进行税款的申报,纳税人或是扣缴人可以在纳税申报期间内到主管部门的办理大厅进行办理纳税申报工作。除了这种上门申报的工作以外,还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工作,纳税人在邮局办理相应的纳税申报工作,可以使用纳税的专用卖报信封,通过邮局的收据为凭证进行税款的申报依据,以寄出的时间以及实际申报的日期为基础进行上报。

    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相同,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8804401 次     店铺编号10562377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商务通     专属客服:杨敏    

    13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