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发布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以供审查。
2016年《"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发布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
2017年《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分别将“百家”“千家”“万家”企业节能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
2018年《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发布重点用能单位应当结合现有能源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按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修订发布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了说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以及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及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2019年《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全部重点用能单位的接入端系统建设,并实现数据每日上传。自2019年4月开始,未按要求上传数据或不能维持系统正常运行的重点用能单位,要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惩戒。
系统简介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服务于发改委、质监局、工信委等节能主管部门及所辖的重点用能企业。旨在于提高政府能源监管能力、能源决策能力、创新能源管理模式,推动省 “双控”指标的实现,并助力企业完善计量体系、提高能源管理水平、提升综合能效,促进企业提质增效降本。
技术架构
系统采用集中式部署方式,在省、各地市“政务云中心”部署应用系统,整体系统架构符合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 总体架构规范》,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的在线监测为起点,向上扩展包括省市级平台建设、系统接口建设等。
数据采集范围:
电、煤、蒸汽、天然气、水等能源品种。
数据采集对象:
1)智能仪表
2)自动化控制系统(DCS、PLC)
3)企业能源管理系统等(EMS、SIS、MES)
4)其他数据对接接口
5)人工填报
三级计量体系:
1)一级:企业、全厂
2)二级:分厂、车间
3)三级:重点耗能设备
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
系统介绍
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是对企业能源转换、输配、利用和回收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的信息系统,一般由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计量器具、工业控制系统、生产监控管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通信网络及相应的管理软件等组成,通过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实现数据采集、分析、汇总、上传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