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保护有范围有期限!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包括产品专利(如电话、机器或设备等)和方法专利(可以是化学方法、机械方法、通讯方法)。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均自申请日算起,即从向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书”并且从申请日起就已起到相应的保护作用,而且在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保护作用及不同的保护力度。详细见下文: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发明作了如下的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在这个前提下,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相当宽,一般来说,我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于专利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