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①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③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④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⑤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⑥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⑦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对于汽车报废回收来说,第三个难题就是市场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指导规范。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但包括“五大总成”在内的很多废旧汽车零部件依旧在市场上流通,而且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这直接扰乱了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秩序,导致大量报废汽车零部件重新被装备到车上,变成一颗颗奔跑在路上的“定时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