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华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始建于1970年,1996年5月组建为省级集团公司。公司注册固定资产7000万,主要从事冶金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单梁起重机、双梁起重机、电动双梁起重机等。
a.每班一次起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无隐患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c.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以上就是有关单梁起重机工作时的注意事项,本公司专业从事生产各种单梁起重机,欢迎新老客户莅临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