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所需资料:
1、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 负责人及食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3、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及操作流程;
4、《营业执照》及开业通知书或变更通知书;
5、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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