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为自卸车的,若不承运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的,提供相应承诺书;承运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的,提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入网测试报告(企业版)》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入网测试报告(个人版)》及复印件。
企业落实人员承诺的,需提交聘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需提供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系统平台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车辆规模达到8辆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车辆规模达到20辆以上的其他经营者以及一次性增车10辆以上的货运经营者的审查: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