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所需资料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各3份(2份盖总公司公章) 总公司的代码证复印件份3份(2份盖总公司公章) 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份(2份盖总公司公章) 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份3份(2份盖总公司公章) 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2份盖总公司公章) 总公司的验资报告书 复印件3份(2份盖总公司公章) 总公司的任命书复印件3份(盖总公司公章) 分公司的经营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 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盖总公司公章 注: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3,2份加盖公章。
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下面主要介绍一下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和要求。 (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由董事会拟订增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议内容应包括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二)增量发行新股应符合法定条件。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三)发行新股须进行审批。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四)进行公告。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表。 (五)公积金转增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15%。 (六)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等等。 注:每年需要做年报的企业是:营业执照上,注册时间为前一年12月31日前的大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