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不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银行办理贴现业务 首先,持票人向汇票开户行申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业务,银行相关人员会根据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的业务类型和汇票自身情况做出是否接受业务的决定。 然后,银行经理根据持票人情况结合此银行规定利率向持票人作出业务报价,持票人接受此报价后,开户行开始办理业务,并且通知持票人做好办理业务的准备。
银行电子承兑汇票到期后,如果没有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可以背书转让,如果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转让。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重要单证,应视同现金入库保管,做到一日一核对,账实相符,严防丢失。同时,应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专用台帐管理登记簿,详细登记每一笔汇票的号码、金额、出票日、到期日、承兑银行及贴现单位,贴现利率。汇票按到期先后顺序排列,以便到期一笔,托收一笔。避免汇票到期后,因超过委托收款提示付款期限,而不得不到付款行直接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