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
1、闪点大于即是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构成爆炸性混杂物的浮游状况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甲、乙类仓库要求很高,一般都要配备自动消防系统;丙类分类对待,有些需要配备自动消防系统,有些则不需要,但甲乙丙类都必须配备消火栓和灭火器系统;丁类及以下仓库只配备基本灭火系统(消防栓和灭火器)当能确认无可燃包装物时,甚至可以不用配备消防栓系统。
仓库耐火等级是依据仓库建筑的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以及吊顶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细分的,仓库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并且从一级到四级耐火能力减弱。 仓库内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
仓库内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定。
在装卸物品完成后,各类机动车不准在库内停放及维修。
不准私搭乱接线路,不准违规用电。照明设备要符合仓库规定。不使用大功率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