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息的计算:假设企业手里有一张2009年7月15日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是100万元,到期日2009年12月15日,企业2009年8月10日到银行要求“贴现”,要与银行签定贴现合同,贴现息的计算公式是:金额×时间×利率=贴现息,100万元×127天×1.88%利率=6632.22元。给企业钱是:100万-6632.22元=993367.78元。
目前,我国的票据贴现业务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可以进行贴现操作的机构也于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和贴现公司,票据类别包括商业汇票、商业本票和短期债券等。如果单从形式上来看,票据贴现其实就跟普通商业活动中的“买”和“卖”相仿,是一种债权转移的信用活动,作用于短期的资金融通。
共同点在于两者都是银行购买申请人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不同之处是前者由银行从企业手中收票,待票据到期再由银行负责收钱,票据权利都在银行这一边,而后者中的银行则保留一项对企业的追索权,万一有钱收不回的情况,银行可以向企业追索票据行为,票据权利转移向银行没有前者那么彻底。这也就解释了“买断”和“非买断”的含义。
票据贴现对于宽泛的金融市场而言,只是其中一个环节,随着该业务的快速增长,票据贴现良好的资产属性得到市场各方的认可,票据业务的资金化运作趋势也日益凸显,无论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还是在服务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方面,其地位和作用都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