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点在于两者都是银行购买申请人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不同之处是前者由银行从企业手中收票,待票据到期再由银行负责收钱,票据权利都在银行这一边,而后者中的银行则保留一项对企业的追索权,万一有钱收不回的情况,银行可以向企业追索票据行为,票据权利转移向银行没有前者那么彻底。这也就解释了“买断”和“非买断”的含义。
协议付息票据贴现与前两者较为不同,它在贴现利息的承担上有相当的灵活性,既可以是卖方又可以是买方,也可以双方共同承担。与一般的票据相比,协议付息票据中的贸易双方可以根据谈判水准和各自的财务情况,来决定贴现利息的承担主体与分担比例,终以达成双方满意为目的。
票据作为服务中小企业的优质金融工具,其业务基本要素就是诚实守信,即承兑人和贴现申请人的资信良好,并且贴现行为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务关系为基础,这是对买卖双方的保障,也是对市场的基本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拆分,一种是把手里的大额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重新开出多张小额银行承兑汇票。
一般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的拆分,开出的小票总面额都会小于大票面额,原因是作为一项质押业务,势必要设置一定的质押比例,很难全额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