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公司股东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还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涉及冠有“重庆市”、“中国”等字样或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应按规定进行查询或报批;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工商机关决定收缴其营业执照后当事人不恢复营业的,应注销其营业执照;对于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不存在自动注销的情况,若公司没有履行注销手续,只是放任不管,公司会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再吊销执照(特别说明:吊销与注销不同,吊销只是工商营业执照,不包括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