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

    联系:赵军

    手机:

    广州黄埔区债务追讨公司,专业团队,为您服务

    2024-02-14 12:17:01 40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约定承担或有债务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比例。需要指出的是,原股东承担的或有债务,一般是以原股东各自取得的股权收购款为限的。

    一般情况下,收购方与原股东会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基准日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基准日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收购方)承担。此种约定,实质上是目标公司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了原股东或新股东,是一份债务转让协议。债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故,此种约定在没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效的。虽然此种约定对外无效,但在新老股东以及目标公司之间还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实务中,收购方一般会采取让老股东或第三人担保的方式进行约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发展,公司之间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有竞争就有淘汰。所以一些公司由于资金运转不足或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而被其他更大的公司收购。这些被收购的公司在之前的经营中往往会存在一些债权债务问题。那么,在收购公司时债权债务会怎么处理呢?

    常见的很多债务关系当中,之所以债务人欠债不还很多情况下并非是资金不允许,更多的是存在使幸心理,耍赖不还。实际上面对这样的债务人,需要的是债权人能够强化自己的内心。而不是抱着乞求的态度来要求对方偿还。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741295 次     店铺编号11047235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商务通     专属客服:孙翠翠    

    1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