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实行分级管理。 GA类、GC1级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官方受理、批准、发证,GB类、GC2级、GC3级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资格许可由安装单位所在地官方受理、批准、发证。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延期申请提交的附加材料:
1.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单位延期说明。
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并在下一个许可有效期内扣除。
负责审批的,在收到延期申请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延期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换发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的,在收到许可证延期申请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延期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符合条件的,在做出批准延期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在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批准延期决定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换发许可证。
下列情况不批准延期:
1.申请之日,许可证有效期不足30天的;
2.不满足换证条件的。
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补发申请表》,提出申请。
在收到补证申请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补发许可证。获证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许可证工本费。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规范、标准;
6、能够保证产品性能符合特种设备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