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在国际承包业务中使用时,是由承包人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保证书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则由银行向受益人退还该款项。
买方无时间办理索偿手续。对失效地点在卖方所在地的保函,当买方获知卖方未能在迟装船期内履行交货义务,此时保函时效也已到,由于地理位置的差异,买方已没有时间办理有关索偿手续。所以我们应要求保函有效期至合同迟装船期后几个工作日较妥。我们之所以强调是“工作日”主要考虑遇到节假日的情况。
特点
1.有效解决合同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我行凭借自身良好的信誉,为承包方和采购方充当担保人,促进合同的顺利执行。
2.具备合同义务履行保证和合同价款支付保证作用。
3.工程承包(承建)方或供货方违约时,可通过执行预付款保函,对业主或买方进行经济补偿,并对违约方进行经济处罚,从而有效降低合同违约发生的可能性,避免为解决合同争议而诉诸仲裁或诉讼带来的成本。
适用客户
1. 工程承包项目中的承包方;
2. 物资采购项目中的供货方;
3. 船舶建造合同中的承建方。
申请条件
1.在我行开立公司账户;
2.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官方证明文件;
3.具有从事相应业务的资质(如对外承包资质、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等);
4.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提供我行认可的足额有效反担保,或缴纳了足额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