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在保函中约定,受益人提出索赔请求时,由委托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履行基础合同义务,或受益人没有履行基础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由委托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委托人不能证明,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推定受益人的索赔成立,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租赁保函
适用范围与用途:
适用于租赁合同;
对于出租方而言,获得了及时收回租金的保障,便利了租赁合同的执行;
对于承租方而言,有利于承租方尽早取得设备使用权,并获得资金融通,提高资金效率。
保函分为很多种,对于银行保函来说,主体分为融资类和非融资类保函。 融资类保函是指借款保函、融资租赁保函、补偿贸易保函、1年期以上的延期付款保函以及其他为客户融资行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融资类保函从性质上又分为从属性保函和见索即付保函。 非融资类保函是指银行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函申请人不履行某非融资类交易项下责任或义务时,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保函种类包括贸易、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一年期以内的付款保函及其他非融资类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