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信用证的流程
步:买卖双方签订合同 ------ 买方去开证行申请信用证------ 开证行开出信用证给通知行------ 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开出------ 卖方发货制单 ------ 卖方交单给议付行------ 议付行审单后寄给开证行------ 开证行通知买方赎单------ 买方承兑付款 ------- 买方付款给开证行------- 开证行付款给议付行------- 议付行付款给卖方
通知行或议付行审单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単索偿
议付行在收到单据后应立即按照信用证规定进行审单,并在收到单据次日起至多五个银行工作日来确定交单是否相符。银行审单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议付行办理议付后持有汇票成为善意持票人,议付行可以按照信用证条款中有关寄单的规定将单据寄交开证行,并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偿付行索偿。
进口商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称,并直接邮寄或面交受益人,以骗取出口货物,或诱使出口方向其开立信用证,骗取银行融资。
所谓"伪造信用证诈骗",是指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骗取卖方大宗出口货物的目的。
1、信用证是开证行应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
2、付款的条件是出口方(受益人)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3、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由银行向出口方付款,或对出口方出具的汇票承兑并付款;
4、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收款人可以是受益人,或者是其指定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