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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增城区国内公司开国际信用证,在线咨询,诚信代办

    2024-11-22 09:35:01 19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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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信用证副本

    在确认双方接受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后,建议客户提前提供信用证草本以供审核。注意以下几点:

    仔细核对条款:检查信用证内的每一条款是否与订单合同一致,注意是否有可能导致拒付的隐含条款。

    保证文件合规:检查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实际可办理情况,避免无法满足的文件要求。

    信用证关系人

    1.信用证申请人(Applicant)

    开证申请人是向银行提交申请书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它一般为进出口贸易业务中的进口商。

    2.信用证通知行(Advising Bank)

    通知行是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的银行,它一般为开证行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分行。

    3.信用证付款行(Paying Bank/Drawee Bank)

    承兑行是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指定并授权向受益人承担(无追索权)付款责任的银行。

    4.信用证承兑行(Accepting Bank)

    承兑行是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指定的并授权承兑信用证项下汇票的银行。在远期信用证项下,承兑行可以是开证行本身,也要以是开证行指定的另外一家银行。

    5.信用证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议付行是根据开证行在议付信用证中的授权,买进受益人提交的汇票和单据的银行。

    6.信用证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偿付行是受开证行指示或由开证行授权,对信用证的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议付行进行付款的银行。

    7.信用证转让行(Transferring Bank)

    转让行是应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转让给第二益人的银行。转让行一般为信用证的通知行。

    背对背(BACK-TO-BACK)信用证: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证基础上,开立一个新的信用证,主要两国不能直接进行贸易时,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贸易。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证信用证都产生于中间交易,为中间商人提供便利。

    对开信用证:双方互为进口方和出口方,互为对开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为实现双方货款之间的平衡,采用互相开立信用证的办法,把出口和进口联系起来。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也称回头证)的开证申请人;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回头证的受益人。张信用证的通知行,常常就是回头证的开证行,两证的金额约略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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