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刑法志三》:“刑事统归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刑事案件咨询根据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中,除了直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立案受理的以外.危害国家的犯罪由机关受理,其余全由公安机关受理。可见,刑事案件绝大部分由公安机关首先立案侦查。包括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免于刑事处罚不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具体原因是,免于刑事处罚的前提条件是构成犯罪,只是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所以,免于刑事处罚不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免于刑事处罚,因为属于犯罪但情节轻微,所以不能办理无犯罪记录。免于刑事处罚的前提条件是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