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有学者认为,根据给付的标的,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第二类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第三类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
第二类合同可以称为广义的劳务合同。广义的劳务合同即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与劳动合同纠纷不同。离退休人员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被原单位返聘的,双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当属于劳务合同关系,受民法的调整。离退休人员不同于一般劳动者,与一般劳动者相比,离退休人员有相应的社会生活保障,而一般劳动者没有,换句话说,没有工作,一般劳动者等于无生活的保障。从理论上说,劳动法律没必要对已有保障的离退休人员再提供额外的基本的保障,因此,已过退休年龄的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法律关系不应当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而属于劳务合同关系。
劳务机构的出现,就是为了避免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增加,解决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问题。和劳务公司签合同,由于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不健全,导致有些问题无法解决,比如一各派遣机构在具体协议内容和标准上做法不一、一些责任问题没有解决办法、发生争议也无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