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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05 06:30:02 32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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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安装圆形防火通道。如果环形车道难以安装,则可以沿摩天大楼的两个长边安装。如果摩天大楼沿道路的长度超过150米,或超过220米,则穿过摩天大楼的防火通道必须处于合理的位置。

    2.末端消防通道必须具有返回通道或返回码,返回码必须为15m x 15m或更大。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应为18m x 18m或更大。

    3.在高层建筑的院子或院子里,如果边长短于24m,建议有一条防火通道进入院子或院子。 3在自然水源中将设有灭火通道,以供消防车取水和在灭火池中使用。

    4.高层建筑将有一条连接道路和庭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应在80 m以内。

    5.防火通道的宽度必须至少为4.00m。防火通道与摩天大楼的外墙之间的距离应至少为5.00m,并且距防火通道4.00m之内不得有障碍物。

    消防水系统的问题:

    1、室外消火栓 消火栓管网内无自来水。

    2、喷湿报警阀未调试(测试近、远端报警阀报警)。

    3、室内洒水、消火栓系统管网无水。

    4、消防泵没有调试好。

    5、车顶稳压系统未调试。

    6、水流指示器(距信号蝶阀距离大于管径5倍)未调试。

    7、水泵回油信号是否正常?

    8、喷头联动(结束,压力开关启动泵)和消火栓联动(消火栓按钮,启动泵的手信号),两泵是否相互等待。

    9、消防标识标识:室外消火栓耦合器不标识。室内消火栓、消火栓控制柜、风机控制柜不标识:消火栓泵联轴器、喷淋泵联轴器、消火栓泵控制柜等。喷淋泵控制柜,室外消火栓泵控制柜,1、2号消火栓泵,1、2号喷淋泵,1、2号室外消火栓泵,排烟风机,鼓风机、喷淋管、消火栓管、给水管等。

    消防管道是指用于消防方面,连接消防设备、器材,输送消防灭火用水,气体或者其他介质的管道材料。由于消防管道常处于静止状态,也因此对管道要求较为严格,管道需要耐压力,耐腐蚀,耐高温性能好。

    消防管道安装规范

    1、消防管道螺纹连接管道变径时,丝扣连接应采用异径管零件,避免采用补芯。如需补芯时,弯头上下不得使用,三通零件上只允许用一个,四通零件上不超过两个。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密封的材料挤入管内,连接后应将外部清理干净。

    2、消防管道焊接连接焊接时,异径管道的管径二者相差不应大于50mm,如大于50mm时,应采用大小头焊接,表面不允许有裂缝、气孔、夹渣、溶合性飞溅、咬边、凹陷、接头坡口错位等。

    3、套管

    (1)管道穿墙,过楼板应加套管、管道焊缝不应置于套管内,穿墙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的厚度。

    (2)穿楼板套管应高出楼板或地面50mm。

    4、管路加固管道固定采用管道吊架和防晃支架,也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在管径为50mm或50mm以上的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于少应设置一个防晃支架,管道过长或改变方向时必须增设防晃支架。

    (2)相邻两喷头间的管段上至少应设一个吊架。当喷头间距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

    (3)吊架、防晃支架宜直接固定于建筑物上,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消防管道安装

    (1)报警阀以后的管路上不应有其他用水设施,并应采用镀锌钢管或镀锌无缝钢管。

    (2)自动喷水灭火的管道应设有坡度,并坡向排水管或辅助排水管。湿式系统干管的坡度不应小于0.002°,配水管、配水支管的坡度不小于0.005°。

    (3)所有配水管或配水支管的直径不应小于25mm。

    6、减压孔板和节流装置

    (1)应设在直径为50mm或50mm以上的水平管段上。

    (2)孔板应安装在水流转弯下游一侧自管段上,与弯管的距离不能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两倍。

    (3)节流管的长度不宜小于1.0m。

    7、管道色标消防配水干管、配水管道应涂以红色或红色环圈标记,以区分其他管道。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关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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