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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财务公司汇票贴现咨询,降低企业贴现成本

    2024-12-04 12:12:01 21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主要功能是通过银行承诺贴现加强了票据的变现能力和流通性。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一般是企业,由于我国的商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较银行汇票难度大,不容易被持票人接受。如果银行在商业承兑汇票后加具保贴函,持票人得到银行贴现的承诺,可以在票据未到期前,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提前融通资金。票据到期后,由银行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因此,附加保贴函后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被接受性大大提高,基本功能上可视同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作为企业用于支付的资金融通的重要信用工具。

    申办程序

    1.提交申请。提交书面申请书,即《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同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2.背书转让。经银行审批同意后,办理在商业汇票上背书转让和填制贴现凭证等手续

    3.使用资金。客户背书转让后,银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相应的资金划转到客户指定的存款账户,客户即可使用贴现所得款项。

    付款人是汇票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在承兑之前的票据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票据付款人为承兑人。

    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初票据权利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的汇票丧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转让。

    商业汇票特点

    1.商业汇票可以流通转让。

    2.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按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手续费);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银行挂失止付;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银行挂失止付。

    3.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4.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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