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享受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生活保障证明;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提取;退休的,可提取;享受生活保障的,可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提取;出境定居的,可提取。
公务员信用贷款的申请条件:
1.全国主要城镇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等无编制以外的工作人员;
2.授信到期时未退休且实际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5.个人资信状况良好;
6.合作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