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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06 11:12:01 18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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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具诊断证明须知

    1、需开具各种报销用诊断证明者,患者本人携带病历和各项检查资料(如X光片、CT片、MRI片等) 挂号 到相应科室找医生开具 门诊大厅综合服务台加盖医疗保险诊断证明专用章。

    2、需开具诊断证明的患者,患者本人携带相关介绍信、病历和各项检查资料(如X光片、CT片、MRI片等),门诊办公室(门诊二楼)办理相关手续,挂号到相应科室找医生开具,患者持病历,门诊办公室审核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3、诊断证明书只书写疾病诊断,不描述受伤原因、处理意见等描述。

    4、凡属纠纷、交通事故、病退、低保等的诊断证明书,患者须持公安部门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特定证明信、所属街道办事处(大队、居委会)或公安部门结案书,由指定或符合资质的医生填写。

    5、急诊医生原则上不开具诊断证明。

    通常情况下,需要开具诊断证明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确诊疾病:需要已经通过检查或确认患有某种疾病。

    2. 在医院就诊:需要在医院接受过相应的诊疗或。

    3. 有合法身份证明: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4. 合法用途:需要提供合法的用途,如办理医疗保险报销、请假、退学、就业等。

    不同的医院和地区可能对开具诊断证明的条件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医院或相关部门了解。对于某些特殊情况需要遵守相应的防疫法律法规,注意隐私保护。

    患者在门诊完善对症相关检查后,由科室主治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患者应在三日内前往医院门诊大厅服务台,由医护人员给予盖章;在门诊由医师开具的休假单也是在服务台盖章。

    患者在门诊完善就诊、问诊、检查、后,需要开具疾病证明书的,医师要核实患者的相关身份信息,才会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患者要求开请假条的,需要科室医师签字并盖章确诊。

    医院门诊大厅内有服务台,如患者需要在疾病诊断证明书及请假条上盖章,需要出示门诊病例、有效身份证(驾照、等)后,确认无误后医护人员给予盖章。

    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基本内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门诊号/住院号;诊断名称;病情介绍(接诊时间、主诉、诊疗经过,疗效、目前状况等出院病人还应注明出院时间);医生建议(指后续措施,病休、康复建议等);医生签名和开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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