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对背(BACK-TO-BACK)信用证: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证基础上,开立一个新的信用证,主要两国不能直接进行贸易时,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贸易。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证信用证都产生于中间交易,为中间商人提供便利。
有效期 信用证有效期是外贸企业到银行交单议付的时间,不是以开证行收到单据的时间。在外贸业务中,信用证是比较新颖的一种结算方式,而信用证有效期是作为议付的一个时间,因此需要外贸企业了解,以便有利的进行外贸业务。 据悉,信用证有效期是开船后15天之内有效。信用证开出前,信用证有效期是要需要算的,并且一般取决于这2个因素,一个是迟装运日期,另一个是交单期。 信用证有效期不是算出来的,是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有时需要计算。一般包含信用证3个条款。 1、信用证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证到期时间和地点) 2、信用证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信用证规定的迟装运期) 3、信用证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交单期)
运作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付款银行 指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 有权付款或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持有人追索。 保兑行 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 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