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
5:成都贷款担保公司同意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广州贷款的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