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过桥是金融机构为企业客户提供资金,以帮助企业客户支付重大费用或债务,从而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的一种金融服务。垫资过桥的优势在于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财务风险,抢占市场先机,提升品牌形象等。但是,企业在申请垫资过桥时,也要注意自身的资金状况,把握贷款的量,避免负债过重,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担保法》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对于动产质押的执行问题,《担保法》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
传统的观念以为公司的股份的设质仅仅包括财产性的权利,这是将权利孤立地进行分割。实际上在市场经济中的交易主体是不可能如同法学家一般将权利分割成诸多部分,并且进行考虑。另外,假如真是只能转让财产性的权利,那么这种设想必然会在质权执行时产生纠纷,从而与民法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相冲突。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标的应该包括全部的股东权利。
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