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副教授,研究类副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研究类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教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明确2019年2月1日起增设正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
土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学历要求: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符合土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土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论文、著作可以为下列任一种形式: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且与本人工作业绩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其中一篇为独著或作者,但长期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论文可以为第二作者),且字数不少于1500字; 2.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其中一篇为独著或作者);或在省级学(协)会年度论文评审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且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发表; 3.如没有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可提供一篇围绕本人所取得的某项工作业绩、从事过的某个工程项目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分析研究文章 (不同于述职报告); (二)土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论文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成果、业绩、专业密切相关; (三)论文主要审核要素包含:规范性、针对性(主要指针对本人工作成果及业绩情况)、实用性、难易性、创新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