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审查的建议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风险判断建立在过去的审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过去曾按时还本付息就放松审查,或减少调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定期约见制度。约见周期可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变化状况等确定。贷款额度大的,要相应缩短约见周期。
信贷人员(信贷员、信贷审查小组成员、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与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私下接触。
信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现金、贵重礼品、购物券等;不得参加由借款人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不得向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对于贷款数额大,周期长,或者借款人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应当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并就有关事宜提供专家意见。
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申请条件
(1) 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 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的证明材料;
(3) 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4) 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5) 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6) 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7) 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8) 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准备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产权人(共有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如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丧偶提供丧偶证明及继承公证书)
(2)收入证明和近3个月工资单、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且经过年检;
(3)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证及原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央产房需提供房屋上市证明;
(4) 贷款消费用途;
(5)外省市居民需提供暂住证及长期居住证明;
(7)借款人学历为大专以上的提供学历证明;
注:为了能提高借款人审批成功率,客户可为自己提供收入情况的附加证明如:存款证明、年薪制证明、年终奖金、工资单、工资卡对账单、定期存款单、完税证明等任选几项,如借款人是企业法人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可提供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单位营业执照、年利润分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