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之债的债权人往往享有私法之债的债权人所没有的种种特权,例如公法之债产生争议或得不到履行时无需借助司法机关而自行实现其债权的强制执行权(自力救济),以及相对于私法之债的优先受偿权。发端于1919年德国《租税通则》第81条“税收债务关系说”的税收之债是公法之债的典型,世界各国在税法上规定滞纳金的理论根据也正基于此。
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和执行罚虽然都是针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但行政处罚本质上属于制裁性法律责任,于设定新的义务;执行罚属于强制性法律责任,是以设定新的义务的办法来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对于信用卡滞纳金的治理,除了合同法之外,还有反垄断法。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按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的行为是其履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职责的体现,即是制定货币利率的行为。利率是货币的价格,商业银行之间竞争的手段主要就是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制定收取滞纳金的法定利率,排除了各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而各商业银行也乐意在统一的利率下享受着高额的利润回报。
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
承担高额罚息信用卡违约后,通常涉及到的罚息费用为循环利息费用和滞纳金。循环信用实质是一种按日计息的小额、无担保贷款,如果在后还款日未全额还款,在下期对账单上,则会产生循环信用利息,且需要从消费入账日起计算利息。
除了工行一家实行余额罚息外,其他12家银行仍实行全额罚息。全额罚息是指即使客户偿还了部分款项,但在计算罚息时不扣除偿还部分,利息费用通常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此外有的银行规定,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拖欠时间越久,罚息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