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一般不可以直接开病假条,但是经正规医院的医师检查后,可以为病人开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等材料,而劳动者可以携带该材料去申请用人单位开病假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说起医院,是很多人不愿意谈起的事情,都说“没啥别没钱,有啥别有病”,生病是一件肉身上非常痛苦,金钱上大大损失的事情。生病是都不喜欢的事情,那么住院更是让人讨厌。不过真生了病,需要住院就一定要听医生的,病好了是大事。生病出院记得让医院开具住院证明,这个是方便后期的报销凭证。
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指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检查签字,再由门诊部审核盖章后生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 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证明书。
下列情况必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1.司法办案需要,须有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的介绍信,并由本院指定的专业医师出具;
2.病退离休、调换工 种、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须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后,并由本院指定 的专业医师出具;
3.申请生育第二胎指标(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 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有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医师2人以上签名出具;
4.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有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