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因此成为深受广大客户欢迎的银行业务。
循环 ◆ 保障方式:抵押、质押、保证、信用。四种方式可组合选择; ◆ 贷款额度:抵质押物按照银行认定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7成; ◆ 额度期限:额度循环有效期长为20-30年,到期后自动作废,不可继续使用; ◆ 借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挡贷款利率及银行有关利率浮动规定; ◆ 还款方式:客户可以自主选择等额本息,按月(季)付息,或利随本清。
证券交易商融资 证券交易商融资用于为政府和私人证券的交易商提供短期融资,供其购买新证券及持有现有的证券组合,直到出售给客户或证券到期。这种贷款由交易商持有的政府证券作抵押,质量很高。同时,证券交易商的贷款期限一般都很短,从隔夜到几天,如果信贷市场紧缩,银行能够迅速收回资金,或者以更高的利率发放新贷款。
临时建设融资 临时建设融资用于支持房屋公寓、办公楼、购物中心及其他性建筑的建设。尽管所涉及的建筑是性的,但贷款本身是临时的。贷款为建筑商提供资金雇佣工人、租用建筑设备、购买建筑材料以及整理土地。建设期满,银行贷款通常由另一贷款者(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更长期的抵押贷款偿还。通常,银行在建筑商或土地开发商取得了抵押贷款的承诺,保证建设项目完成后能取得该项目的长期融资时,才会向客户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