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银行:银行是大多数人以及公司进行贷款的首要选择。银行以其正规性,性为多数人所青睐,但有利有弊,在其正规性,性的背后,申请贷款的复杂程度、所需材料、申请要求等条件也相对较高。很多贷款者就是因为申请资质不过关,或者是因为急需用钱,但银行的审批时间过长,而选择了其他贷款途径。
私人借贷 (1)私人借贷常见的就是民间借贷,不过有很多民间借贷是高利贷,因此在借款之前要了解清楚相关的利率。 (2)一般私人借贷是人与人之间的借贷行为,不会查询个人征信,也就是说哪怕你的个人征信黑了也可以通过民间借贷进行借款。 (3)私人借贷虽然不查征信,但私人借贷中的放款人也拥有自己的一套信用评估方法,他们会根据自己对借款人的了解进行放贷。 (4)私人借贷年利率超过36%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可以不支付利息。
计付利息的上限 A.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前述方法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初借款本金与以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