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项目
1. 身高、体重:身高要求男性不低于160厘米,女性不低于150厘米;体重要求男性不低于50千克,女性不低于45千克。
2. 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0。
3. 听力:用耳语测试听力,听力范围在2米以内。
4. 嗅觉:用嗅觉测试剂测试嗅觉,能够识别出明显的气味。
5. 心电图:检查心脏功能是否正常。
6. 血压:收缩压在90-140mmHg之间,舒张压在60-90mmHg之间。
7. 胸透:检查肺部是否正常。
8. 腹部B超:检查肝、胆、胰、脾、双肾是否正常。
9. 血常规:检查血液中各种成分是否正常。
10. 尿常规:检查尿液中各种成分是否正常。
11. 肝功能:检查肝脏功能是否正常。
12. 肾功能:检查肾脏功能是否正常。
13. 乙肝五项:检查是否感染乙肝病毒。
14. X光胸透:对肺部进行详细的检查。
15. B超:对腹部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肝、胆、胰、脾、双肾等器官。
16. 心电图:对心脏功能进行检查,判断是否存在心律失常、心肌缺血等问题。
17. 内科:对心脏、肺部、腹部等进行详细的检查,判断是否存在器质性疾病。
18. 外科:对皮肤、淋巴结、甲状腺等进行详细的检查,判断是否存在外科疾病。
19. 眼科:对眼睛进行检查,判断是否存在色盲、色弱等问题。
20. 耳鼻喉科:对耳朵、鼻子、喉咙进行检查,判断是否存在听力障碍、嗅觉障碍等问题。
21. 口腔科:对口腔进行检查,判断是否存在口腔疾病等问题。
22. 妇科(针对女性):对妇科进行检查,判断是否存在妇科疾病等问题。
23. 心理测试:对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测试,判断是否存在心理障碍等问题。
注意事项
1.体检前需遵守相关要求,如禁食、禁饮等。
2.体检过程中需配合医生的操作。
3.体检结果需保密,不得外泄。
4.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
以上两种办法交替进行。将能识别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