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多数银行都开设了“转按揭”业务,如果买房人和卖房人在同一家银行贷款,可以很轻松地完成贷款转移。即使不在同一家银行贷款,由担保公司介入的担保函也能促成贷款转移,上下家的交易也显得流畅。“资”的主要发挥空间在一些投机客身上,他们想缩短房产交易时间以及贷款发放的等待期,于是宁愿付出多一点的成本实现资金快速流动。如今,随着一年内“转按揭”停止,一年外“转按揭”业务已名存实亡,这种“垫资”业务便趁虚而入,开始成为房地产交易中的常用手段。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还有100万元的贷款未还,而下家的首付款只有80万元,那么上家有20万元的贷款空缺无法还清。上家要有20万元的现金也就罢了,如果没有,这次交易很有可能无法完成,因为只有贷款付清,并办理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才能与下家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于是这20万元成为“垫资”的业务来源。
期限
一般个人的期限都是短期的,长为1年;采用按月付息,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没有逐月分期还款。
过桥垫资的风险
1.当银行收回借款方的贷款之后,不再为借款方提供新的贷款,这时借款方和垫资公司一方就汇陷入了麻烦。
2.借款方本身的资金链出现了问题,只是不断的对自身进行包装,当在银行申请到续贷之后,直接就会直接将贷款的金额卷轴跑路,这样就会给银行和垫资过桥一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