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婚恋咨询中的一般常识性问题,咨询员通过知识性的解答能很快消除咨询对象的疑虑。但是,涉及到和婚恋问题相关的一些较为严重的心理和生理问题时,婚恋咨询的过程就具有渐进性的特点。因为,人在婚恋中产生的不良心理品质和心理变态不能只经过一次咨询,立刻恢复正常。
婚姻咨询是咨询员通过提供和利用相关知识帮助咨询对象解决问题的一个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掌握材料阶段,主要是收集和了解咨询对象的基本人口学资料、社会背景以及婚姻基本情况的资料。如:年龄,种族,职业,婚姻史,已婚年限,婚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诊断和分析阶段,就婚姻中的主要问题以联系的整体观进行分析和指导,充分调动和发挥咨询对象的主动性和自主性,帮助其寻找可行的解决办法。(3)劝导和帮助阶段,咨询人员必须会同咨询对象就婚姻问题从多种可能行和可能付出的代价进行化的选择,要提供大量的相关信息并针对问题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4)检查和巩固阶段,咨询对象经过咨询离开咨询机构后,咨询人员要继续进行追踪研究。方式一般有电话询问,访问咨询对象和召开有关座谈会等。
1,尊重服务对象,满足服务需求;
2,保护个人隐私,严守咨询秘密;
3,坚持诚实守信,禁止滥用信用;
4,语言举止文明,素质能力相宜;
5,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
6,弘扬家庭美德,促进社会和谐。
律师要进行有理有据的辩护必须占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因此,是否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以及律师如和调查取证成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司法民主、公正的原则性问题。但就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辩护律师进行调查取证的现状并不乐观,据统计新刑事诉讼实施以来,全国已有200余名律师因调查取证被冠以伪证罪而遭受拘留和逮捕,后绝大多数又以无罪予以释放。这一反常现象造成辩护律师的恐慌心理,不敢大胆从事调查取证活动,甚至多数律师接受委托后,干脆不作任何调查,导致辩护质量下降,刑事案件的辩护率也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