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可分为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周转借款是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在流动资产计划占用额的范围内,为了弥补资金不足而向银行取得的借款;临时借款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临时性或季节性原因需要超定额储备物资,而向银行取得的借款;结算借款是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异地发出商品,在委托收款期间为解决在途结算资金占用的需要,以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为保证向银行取得的借款。
信贷限额是银行对借款人规定的无担保贷款的限额。信贷限额的有效期限通常为1年,但根据情况也可展期1年。一般讲,企业在批准的信贷限额内,可随时使用银行借款。但是,银行并不承担必须提供全部信贷限额的义务。如果企业信誉恶化,即使银行曾同意按信贷限额提供贷款,也可能得不到借款。这时,银行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贷款的偿还有到期一次偿还和在贷款期内定期(每月、季)等额偿还两种方式。一般来说,企业不希望采用后种偿还方式,因为这会提高借款的实际利率。而银行不希望采用前种偿还方式,因为这会加重企业的财力负担,增加企业的拒付风险;同时会降低实际贷款利率。
短期借款应注意下列问题:必须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借款计划,取得借款后按规定范围使用;企业从银行贷款必须有相应的物资保证;短期借款必须到期偿还;按规定利率支付借款利息;短期借款应按借款对象、种类、金额、利率和偿还期分别进行明细核算。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包括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