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对申请单位的管理体系、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人员资质、产品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出具评审报告,并提出评审意见。许可机关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应当根据评审意见,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定,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许可机关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许可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许可项目、许可范围、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许可单位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许可机关有权撤销其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的作用和好处
1.规范市场秩序:
特种设备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可以约束特种设备制造商和使用单位的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2.维护人身和财产:
特种设备许可证的存在保障了特种设备制造和使用的可靠性,降低了事故发生的风险,有效维护了人身和财产。
3.提升企业信誉度:
拥有特种设备许可证的企业能够证明其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提升了企业的信誉度,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4.促进行业发展:特种设备许可证的颁发机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提升,推动特种设备行业的发展。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查询,可以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官方网站进行。
查询时,需要提供准确的企业名称或许可证编号,以获取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将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许可证的详细信息,如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许可范围等。此外,也可以前往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现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