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需要的资料
1、设计说明书 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总指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者确定的问题。总平面,建筑及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排烟及暖通空调,热能动力等11个方面的消防设计说明。
2、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建筑和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和暖通空调、热能动力等6方面的设计图纸。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
2、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报警控制器不超过3200点每回路不超过 200点且留10%余量;联动控制器不超过1600点每回路不超过 100点且留 10%余量;总线短路隔离器不超过 32点)。
3、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楼层、防火分区;房间)
4、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的触发信号、联动信号和反馈信号
5、探测器的安装间距(感烟不宜超过 15m;感温不宜超过10m;至墙不宜大于 1/2间距;距墙和梁边不应小于0.5m等)。
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要求 (不应接入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组成和功能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点型:一般用于民用建筑,如厨房,不适合用于通风良好的场所;独立式:能够识别可燃气体泄漏浓度,完成报警的识别、判断,并控制外部设备动作,关闭燃气阀门)、图形显示装置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组成。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