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则开证银行保证付款。备用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与跟单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有所不同的。在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受益人接受远期信用证时必须慎重考虑,了解开证行、进口商的资信情况,以及进口地的政治、经济形势是否稳定,充分估计可能存在的风险。在远期信用证的交易中,出口商可以适当地以其承担的风险为筹码,同进口商讨价还价,获得更有利的交易条件。
开国际信用证的时候是需要双方在合同当中一开始就约定清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一般这种国际信用证是需要买方向银行申请的,银行在审核过相关的条件以后就会给当事人出具信用证的,并且国际信用证是通过电传或者电报等方式通知的。
如何开国际信用证相关资料:1.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二)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三)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四)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五)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六)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七)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八)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九)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十)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